人類沙文主義!?
權利這個詞,一般來說是指法律保障的利益,而法律則常是指人類社會中較具有強制性的規範(相對於道德)。 法律畢竟是人類、現代智人homo sapiens這種物種,運用在其自身群體生活的制度,其他任何物種無論其智力多高,群體生活習性多強,終究在邏輯上是根本不適用法律規範的。也就是說,包含人類以外的所有靈長類在內的所有動物根本沒有所謂權利可言,或起碼不可能享有(人類的)權利。套句行話的話,就是其他動物通通不是「權利主體」。(更有甚者,人類無庸置疑地是目前地球上的優勢物種,其他所有動植物還是權利行使的對象、客體。) 某些動物確實具有些特質,特別容易引起人類的同理心,或(不嚴謹的說):人道(humanitarianism),比如:會模仿人說話的八哥或鸚鵡、(仍然是以人類標準)智力較高的靈長類、鯨豚類,或馴化(domesticated)很久的貓狗等寵物。基於人道,他們似乎也會有類似權利的地位,最近有則新聞Monkey Selfie就是個例子。 個人解讀很簡單,一隻短尾猿即便有巧思、創見而拍下了照片,還是無法以著作權保護
創意與設計的差別:從易開罐造型行動電源之爭談起
本文之圖文版在這裡: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5/08/blog-post_27.html 本文發表於北美智權報第140期:《創意與設計的差別:從易開罐造型行動電源之爭談起》 --- 日前某知名超商推出拉拉熊「罐子」造型行動電源集點活動,沒想到卻引發抄襲爭議,國內一家行動電源業者跳出來呼籲,希望「支持中小企業設計原創,尊重初衷」。到底「創意」與「設計」之間的差別是什麼?設計又該如何取得法律的保護呢? 最近有一則新聞《抄襲?各執一詞 超商:無專利、業者:知名度高》(註1)正好提供我們一個難得的實例,可以用來說明創意與設計的差別,還有設計可以取得法律怎樣的保護。 該新聞中某行動電源業者說他之前曾和某連鎖超商同集團其他通路合作,推出連鎖咖啡店的「罐子」造型行動電源,質疑對方將製作技術學走,推出人氣拉拉熊「罐子」造型行動電源,「涉嫌抄襲」。但超商表示,集團內企劃團隊各自獨立,也有確認過智財局沒有相關申請,推出產品一切合法!而這兩個罐子造型的行動電源設計,如圖一所示。 圖一、受到抄襲爭議的拉拉熊
群眾募資爭議多:眾志成城抑或群魔亂舞!?
群眾募資(crowdfunding)平台近年來可說是風起雲湧,成為微型或初次創業者的搖籃。美國最富盛名的群眾募資平台:IndieGoGo(註1)及Kickstarter(註2)分別於2008及2009年即已成立,而台灣目前最具規模的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註3)成立至今也已有近三年的時間,flyingV甚至有朝海外募資發展的計畫(註4)(可參考北美智權報第91期文章:「群眾募資平台竄紅藉社會大眾力量來圓夢」)。群眾募資,即為向一般普羅大眾籌募資金之意,本文則專指有創意或點子想要完成一特定專案計畫(project或venture)之提案者或發起者(註5),經由這些群眾募資平台網站(註6),得到支持者或贊助者的資金上的幫助(註7)之過程,提案者藉由支持者的資助而得以將該專案付諸實現,簡單來說,群眾募資可謂「眾志成城」於現代重現。 群眾募資的特點之一就在於,提案者常是本身籌資能力不足或原有資金相當有限的公司或個人,此時當提案者利用群眾募資方式募集種子基金(seed money),不僅可降低其融資門檻(註8),而一定程度上得以鼓勵提案者勇於嘗試將其
申請專利有用嗎?
申請專利有用嗎? 陳宜誠/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主持律師 (註:本篇文章是摘錄臉書EV DIY Group的一個討論串中我認為很重要的討論內容,和各位網友共享之,希望能提升台灣研發人員與企業主對於專利制度的認識。紅字部份是我後來加添的補註。) 王彧竒 大家好! 我昨夜才從非洲結束工作返台! 我是從事車輛動能回收系統,目前是該項專利已獲得美國官方核准! Osborn Lien 王sir. 恭喜 恭喜 王彧竒 Osborn Lien 先生! 沒有廠商親睞,只能擺好看! 哈哈哈! Teddy Wang 王彧竒 請問您做的 車輛動能回收系統 ? 是? 莊男 發電 ? 充氣? 王彧竒 發電的! 莊男 是獨立只回充嗎 有離合器脫離飽電的阻力嗎 王彧竒 還沒做到這,目前專利的權利要求項的內容主要是:轉子與活動定子是由液壓馬達所帶動,簡單的說,就是一個電動機與液壓馬達的結合! 很簡單的構思與機構設計! 莊男 所以 在不發電與不做液壓動力是 純油的時後 還要帶阻力是嗎 王彧竒 不需要! 可以設計不帶組力的! Vincent Chen...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
本文的圖文版在這裡: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5/08/blog-post_27.html 做為一個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霍夫曼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他人就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法律規定必須如此,大家必須有此正確認知,我國才能叫做尊重智慧財產權。 圖1. 黃色小鴨在日本大阪(圖片來源:www.florentijnhofman.nl)圖2. 黃色小鴨在高雄 (圖片來源:www.florentijnhofman.nl)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Rubber Duck)藝術品(台灣稱其為「黃色小鴨」;大陸稱為「大黃鴨」;香港稱為「巨鴨」或者「橡皮鴨」),巡迴造訪世界各地港口,喚起大家對於童年在浴池裡與黃色小鴨共浴之歡樂記憶之後,造成群眾觀賞風潮,因此各種「山寨版」黃色小鴨事件也層出不窮,在台灣也鬧出著作權爭議,霍夫曼指責基隆市主辦單位未經允許就用
如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本文的圖文版在這裡: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2726.html 本文發表於北美智權報 第98期:《如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陳宜誠律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利潤低薄的代工業 國內三大代工廠鴻海、廣達與和碩,今年上半年、去年、前年與大前年的稅前純益率[1]如下所示: 稅前純益率 2013上半年 2012 2011 2010 鴻海 2.82% 3.34% 3.31% 3.65% 廣達 2.99% 2.84% 2.59% 2.19% 和碩 1.89% 1.02% 0.02% 2.46% 資料來源:鉅亨網 唉,這麼低的純利率(獲利能力),只有0.02%-3.65%,可見他們都在辛苦的進行微利經營。這樣只有1%~3%的整體營益率[2],我國的代工業等於是在刀口上舔血。不要忘了,通貨膨脹率平均是2%左右,而台幣匯率的變動,過去幾年都遠超過3%。只要財務部門避險時猜錯匯率變動走向,或者被競爭對手搶單或被買家抽單,這些台灣業者一不小心,就白做工了,甚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