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賄罪不僅限於「收受」賄賂,還包括「要求」賄賂和「期約」賄賂耶!
受賄罪不僅限於「收受」賄賂,還包括「要求」賄賂和「期約」賄賂耶! 而且,即使金流尚未完成,錢還沒有交付 ,甚至金額也未確定,犯罪仍已成立了。 請參《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3 款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再參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69號刑事判決,「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其要求、期約或收受,係屬三種不同階段之犯罪行為態樣。所謂要求,乃向相對人索求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之單方意思表示,不論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一經要求,罪即成立,更不問相對人允諾與否;而期約則屬於雙方意思表示已達合致,但尚待屆期交付之階段;又『期約賄賂或不正利益』,只須行賄者與受賄者間相互約定將來給與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意思表示已達合致,其犯罪即已成立,並不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金額、數量或內容須完全確定為必要。」 還有,小草說檢察官沒寫清楚收錢時間跟地點就不成立貪污?林智群律師也說過,這是錯誤觀念。 實務上給賄款時,通常是拿


不可思議,中國有用特殊切斷器來切割海底電纜的專利!
結論放前面:中國的拖曳式海底電纜切斷器,都是為了快速方便且確實的破壞海底電纜而設計,並沒有商業價值。 不可思議,中國有用特殊切斷器來切割海底電纜的專利!https://www.reddit.com/r/ChineseLaserCutters/comments/1h8na8c/chinas_patent_for_cutting_undersea_cables/?rdt=56673 而且電子海圖會記錄底下有什麼,船長把航向對準開過去,就能把海底電纜切斷了。 這裡可以下載中國「海底電纜切割器」專利全文: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CN102358407A/zh?oq=CN102358407A 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PLAN)通信應用研究所申請的,沒繳年費所以專利失效了,我認為應該是PLAN誤將軍事機密申請了專利而將技術公開了。 設計的蠻精巧與精密的,可以適應水深2000公尺以上的深海切割電纜自動作業,導引段、切割段、握持段,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又有效。 在維修海底電纜的時候,都是先把它拉起來,再加以整修的。如果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