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上「自首並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既然高虹安已經被起訴了,那我就藉此案例講些題外話。 我說林冠年與林耕仁如果是真好人,當他們拿到這些帳本,知道其中大有問題時,在他們爆料或藉以攻擊競選對手之前,就應該建議甚至陪同「爆料人去警察局自首」先,千萬不要剝奪了這些倒霉碰到惡老闆的可憐助理們,法定的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