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上「自首並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
既然高虹安已經被起訴了,那我就藉此案例講些題外話。 我說林冠年與林耕仁如果是真好人,當他們拿到這些帳本,知道其中大有問題時,在他們爆料或藉以攻擊競選對手之前,就應該建議甚至陪同「爆料人去警察局自首」先,千萬不要剝奪了這些倒霉碰到惡老闆的可憐助理們,法定的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上「自首並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的優待機會。 而助理這邊,我也覺得她們當初選擇向媒體或政治人物爆料或陳情,是非常愚蠢的,你等於放棄了自首及供出主嫌或共犯免刑的機會,還淪為別人產生流量或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尤其那個檢察官訊問時,還不自白認罪以爭取減刑的,還要堅持自己行為合法的,更是愚蠢。 如果各位身邊還有碰到類似案例的人,例如高虹安案裡,綽號小兔負責記內帳的助理離職後,還繼續用同樣手法協助高虹安詐領加班費的助理們,還有掛名立委助理,其實任職於其他地方的人,還有其他詐領立委/議員助理費或加班費,甚至擔任民意代表的白手套轉移賄款的人等,都可以請他去找免費的法扶律師諮詢一下先,我想任何律師都會建議他馬上去警察局自首的。 再多說一句,從高虹安冒領助理加班費案的表現來看,一個整天爆料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