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沙文主義!?
權利這個詞,一般來說是指法律保障的利益,而法律則常是指人類社會中較具有強制性的規範(相對於道德)。 法律畢竟是人類、現代智人homo sapiens這種物種,運用在其自身群體生活的制度,其他任何物種無論其智力多高,群體生活習性多強,終究在邏輯上是根本不適用法律規範的。也就是說,包含人類以外的所有靈長類在內的所有動物根本沒有所謂權利可言,或起碼不可能享有(人類的)權利。套句行話的話,就是其他動物通通不是「權利主體」。(更有甚者,人類無庸置疑地是目前地球上的優勢物種,其他所有動植物還是權利行使的對象、客體。) 某些動物確實具有些特質,特別容易引起人類的同理心,或(不嚴謹的說):人道(humanitarianism),比如:會模仿人說話的八哥或鸚鵡、(仍然是以人類標準)智力較高的靈長類、鯨豚類,或馴化(domesticated)很久的貓狗等寵物。基於人道,他們似乎也會有類似權利的地位,最近有則新聞Monkey Selfie就是個例子。 個人解讀很簡單,一隻短尾猿即便有巧思、創見而拍下了照片,還是無法以著作權保護,這隻短尾猿也無法成為著作權擁有者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