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賴清德政府以立法形式將共產主義與納粹法西斯主義並列,在公共場所禁止共產主義標誌與宣傳文字等
建議賴清德政府可以先效法曾被共產黨統治的波蘭、烏克蘭、捷克和斯洛伐克,以及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等波羅的海三國,分別採取各種方式清除共產主義的不良影響,並以立法形式將共產主義與納粹法西斯主義並列,在公共場所禁止共產主義標誌與宣傳文字等。歐洲議會也通過相應決議案。 而且,我更認為應該先將中國國民黨宣告為非法組織,即刻命令解散。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如今,憲法法庭的運作即將發生障礙,人民罷免的基本權利要被凍結,憲政秩序已經瀕臨瓦解,而且國家財政就要發生重大困難。何況,海軍建設中的水下艦隊,眼看就要被國會多數黨直接擊沉。敵軍不發一槍一彈,就解決了渡海進攻的一大障礙。 一旦國家陷入非常狀態,就會面臨要不要動用非常手段的決斷。這是憲法層次的正當防衛。屆時,即使採用一些非常手段,也比讓國家變成北京的獵物要好得多。否則,臺灣將會遭受慘烈的大清洗,全社會上上下下,許多人或者是要去見陳澄波,或者要被送進再教育營。 這個決斷時刻遲早會到來,不會因為我們不喜歡就不發生。To do or not to do, that is the question....
賴清德總統應該拒絕公布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法律
【賴清德總統應該勇敢的填補這個重大明顯的憲法漏洞,拒絕公布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法律】 引文出處:https://voicettank.org/20240529-3/ 我幾天前在《一位律師的筆記本》處(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RNeWbYPt)看到引文,就想慎重回應,但今天我才有空,因此為本文。 我非常贊同張嘉尹教授的建議,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具有「重大」(例如程序上未經審議或會議組織不合法,或實質上其施行有動搖憲政基礎之虞者,例如在實質上對於其他憲政機關僭越侵權)「明顯」(董保城教授上次已經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憲法法庭上展示過何謂明顯,就是把3M便利貼貼在自己額頭上,讓大家「一望即知,不待調查」,就是所謂的明顯)程序或實質瑕疵的法案,總統身為重要憲政機關之一,應該守護憲法,就應該拒絕公布該法律。 例如: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我認為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的該法案,立法程序上與其實質內容上,都有重大明顯的瑕疵,全部違憲,而不像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定的雖有程序瑕疵但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自治決定,僅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