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宣告的前提是被告確實的悔悟而無再犯之虞緩刑之宣告,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除須具備該條第一、二款之前提要件外,尚須法院「審酌個案結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始得為之。 法院會認為所判刑罰以暫不執行為適當,通常是因為被告認罪且有「悛悔實據」可證而無再犯之虞,譬如認罪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而得到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