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Roe v. Wade)案憲法保障墮胎權的裁判
婦女的身體自主權,確實跟聯邦政府沒關係,美國聯邦憲法是明示聯邦與州的管轄事項的,最重要的是明文規定「凡未明列為聯邦管轄的都屬於州的管轄範圍」,所以,在這種關於墮胎合法與否的案件上,本來聯邦最高法院就不得越權宣判州的法律違憲(原案已經州的三級法院宣判了,才到聯邦最高法院來打州法律違憲的)。
依此,這次美國最高法院的逆轉裁判認為州限制或禁止婦女墮胎的法律並不違憲(與半世紀前 Roe v. Wade 的判決不同),墮胎(婦女身體自主權)不再是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也就是說,婦女墮胎權不再受聯邦憲法保障,而由各州自行立法決定。
另外,後來的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案,讓過嚴的州層級立法限制被判決是違憲的(根據的是婦女的身心健康權),並沒有被推翻喔。 ===
Ching-Chih Lu:「在這個問題上保守派法官的意見其實並不是禁止墮胎,2012 年 Antonin Scalia 在接受 CNN 訪問的時候 (在 Youtube 上搜尋 Scalia, CNN, Abortion 可以找到這段影片) 就談過這個問題。他認為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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