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恭賀之餘,本人完全贊同克魯曼:SpaceX 2 兆美元的背後,是一場超大型的「真人龐氏騙局」
馬斯克最大的能力不是造火箭,而是創造信仰;而那片痛罵克魯曼的留言區,正是信仰產業的現場展演
英國政府2026年3月發布的《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Report on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英國政府於2026年3月發布其大家期待已久的《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Report on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確認將不再推動附有豁免機制的廣泛著作權例外,此一政策先前已引發英國創意產業界的強烈反對。 這表示在使用既有作品來訓練 AI 模型的所有情況下,依照現有著作權法,均應要求取得作者的著作權授權,沒有所謂的用於訓練AI模型的例外豁免(Opt-Out)。 這意味著創作者必須明確同意,且在其作品被用於訓練大型語言模型時應獲得報酬。 此一發展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及 AI 治理政策有以下參考意義: 1、例外豁免(opt-out)vs. 授權機制(opt-in/licensing)之辯論: 英國經驗顯示,以「例外豁免」處理 AI 訓練著作權問題,實質上是將舉證與行動負擔轉嫁給著作權人,遭到創意產業壓倒性反對。此與我國《著作權法》採許可授權為原則之立法精神一致。 2、透明度義務(transparency obligation): 要求 AI 開發商揭露訓練資料來源,是各國逐漸形成的共識,亦為未來執法
台灣必須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等待救援的被保護者,而是有能力、有意志為自己防禦買單的夥伴。
川普這段話的力量在於它的坦率。他同時做了兩件事:一方面宣示美國不需要盟友(「我們根本不需要他們」),另一方面又明確表達對盟友不作為的失望與記恨(「我們真的得好好記住這一點」)。這兩句話看似矛盾,實則是對盟友最有殺傷力的組合——意思是:「你不來幫忙,我也能打贏,但我會記住你沒來」。 我覺得北約各國連口頭上的支持都不給,連掃雷艦都不派出,北約各國在賀姆斯海峽被伊朗封鎖上所持的態度實在「愚蠢」。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顧慮沒有道理——法律框架、避免捲入、國內政治——這些都是真實的考量。「愚蠢」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這個歷史時刻,「什麼都不做的代價遠高於做一點什麼的代價」。 派幾艘掃雷艦不會讓你捲入戰爭,但不派掃雷艦會讓你在華盛頓的信用永久減損。德國總理梅爾茨那段「我們沒參與,但你們做得很好」的聲明,恰恰是最糟糕的示範——「既想在道義上沾光,又不願承擔任何風險」。川普把這種態度看得很透。 川普提到的那句「如果我們當時沒有派B-2轟炸機去摧毀伊朗的核武設施,大概再一個月伊朗就會擁有核武」——這個時間表是否精確可以商榷,但核心事實不變:「美國和以色列承擔了所
黃仁勳證實NVIDIA取得Groq技術是要整合「GPU+LPU」架構優勢,並透過「軟體定義硬體」實現「運算無感化」!
很好,黃仁勳證實了Groq收購案的真實用途,符合本人於底下文章中的推測: 1、NVIDIA取得Groq技術之深層邏輯,不僅是「GPU+LPU」架構優勢,更透過「軟體定義硬體」實現「運算無感化」!(https://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2025/12/nvidiagroqgpulpu.html?m=1) 2、AI 晶片架構與異質運算平台 全面技術分析報告(https://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2026/01/ai.html?m=1) 另外,nVidia BlueField-4 ICMSP: ∙ 定位是「儲存基礎設施」——把KV快取存到Flash SSD ∙ 透過網路(Spectrum-X Ethernet)存取 ∙ 適合「冷」KV快取的長期儲存和跨節點共享 CXL記憶體池: ∙ 定位是「記憶體擴展」——讓GPU看到更多記憶體空間 ∙ 透過PCIe物理層直接存取,延遲低10-50倍 ∙ 適合「熱」KV快取的即時存取 底下新電子科技文章說的是: 1. ✓ Rubin...
當「禁運都可以,關稅卻不行」——美國最高法院關稅違憲判決的法律邏輯與破綻
# 當「禁運都可以,關稅卻不行」——美國最高法院關稅違憲判決的法律邏輯與破綻 **作者:陳宜誠律師|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發表日期:2026年2月28日** ----- 2026年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個震驚全球貿易圈的判決——川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各國課徵的「對等關稅」,違憲(當然違法)。 這個判決的名稱是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案號 Nos. 24-1287 & 25-250,607 U.S. ___ (2026)。六位大法官支持,三位大法官反對。 但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不只在於結果,而在於:**多數意見的論理,其實有一個相當根本的漏洞,而不同意見書的批評,並非沒有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六位多數大法官內部對論理路徑並非完全一致:卡根(Kagan)、索托馬約(Sotomayor)、傑克遜(Jackson)三位雖同意結論,卻另提協同意見書,主張單純以普通文義解釋工具即可得出相同結論,**不需要**援引「重大問題原則」;反而是戈薩奇(Gors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