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on Musk's Terafab計畫可行性評析——如何用嘴巴做晶圓
RISETEK-2026-AI-002(V7) Elon Musk's Terafab計畫可行性評析——如何用嘴巴做晶圓 撰擬人:陳宜誠律師 Vincent Chen, Attorney-at-Law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Risetek Law & Patent Office 日期:2026年3月26日|版次:V7(V6全文重構:漏斗式敘事架構、新增分析方法論與利益關係人分析) 圖:Terafab計畫之「零技術合作夥伴」困境與「騙上加騙」敘事結構(諷刺漫畫) 壹、摘要與核心結論 Elon Musk於2026年3月21日在德州奧斯汀正式發布「Terafab」計畫,宣稱將由Tesla、SpaceX與xAI聯合打造一座垂直整合之半導體製造設施,目標年產超過1太瓦之AI運算能力,初期投資200至250億美元,涵蓋晶片設計、微影製程、晶圓製造、記憶體生產、先進封裝及測試等全部環節,且80%運算產能將導向太空部署之軌道AI衛星。 本備忘錄經系統性分析後,核心結論如下:Terafab計畫在技術可行性、資金規劃、合作夥伴及歷史執行紀錄等各面向均不具備成功之必要條
當AI開發者未主動公布模型訓練使用的資料集內容,要證明某個生成式AI模型使用某項內容訓練,是不可能任務。
著作權法學者章忠信教授的譬喻式評論,精準點出三個層次: 第一,目的正當不能免除手段合法。建立主權AI是國家安全與文化主權的正當目標,但這不構成無償使用著作權人內容的理由。正如賑災的善意不能轉化為強制米店免費供米的權力。即便制度設計有公共利益考量,仍必須對著作權人提供合理補償。 第二,「一年數百萬」凸顯了交易成本問題。對AI開發者而言,逐一與著作權人洽談授權,不僅耗時且費用高昂。這正是本備忘錄建議建立集體授權分潤機制的核心理由——透過集管團體降低個別談判成本,讓「買米」的過程更有效率,而非因為嫌貴就改成偷米。 第三,「知識有價」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命題。AI開發商取得的不是無生命的原物料,而是凝聚了人類創作者智識、心血與獨創性的作品。如果允許無償使用這些內容訓練AI模型,再由AI生成與原作品競爭的內容,實質上是對創作者經濟利益的系統性剝奪。 傳統著作權侵權訴訟中,原告(著作權人)必須證明:(1)被告接觸過原作品(access);(2)被告作品與原作品具實質近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在傳統情境下,接觸的舉證相對容易——被告買


美超微電腦(SMCI)高階主管涉嫌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轉運AI伺服器至中國案——美國及臺灣法制下之刑事與行政責任全面分析
壹、案件事實摘要 美國司法部(DOJ)於2026年3月19日宣布,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解封一份起訴書,指控三名被告涉嫌共謀將搭載NVIDIA先進AI GPU之高效能電腦伺服器,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規轉運至中國。 姓名 國籍 SMCI職稱 年齡 現況 廖益賢(Yih-Shyan "Wally" Liaw) 美國公民 共同創辦人、董事、業務發展資深副總裁 71歲 已於加州逮捕 張瑞滄(Ruei-Tsang "Steven" Chang) 臺灣公民 台灣區總經理(Regional General Manager) 53歲 在逃(fugitive) 孫廷偉(Ting-Wei "Willy" Sun) 臺灣公民 第三方仲介人(broker/fixer) 44歲 已逮捕 犯罪手法:被告指示東南亞公司(Company-1)以自用名義向SMCI採購搭載受管制GPU之伺服器,於美國組裝後運至SMCI台灣廠區,再轉送東南亞;Company-1隨即將伺服器重新包裝為無標記箱體,轉運至中國。2024至2025年間共採購約25億美元伺服器,僅202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即有約5
英國政府2026年3月發布的《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Report on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英國政府於2026年3月發布其大家期待已久的《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Report on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確認將不再推動附有豁免機制的廣泛著作權例外,此一政策先前已引發英國創意產業界的強烈反對。 這表示在使用既有作品來訓練 AI 模型的所有情況下,依照現有著作權法,均應要求取得作者的著作權授權,沒有所謂的用於訓練AI模型的例外豁免(Opt-Out)。 這意味著創作者必須明確同意,且在其作品被用於訓練大型語言模型時應獲得報酬。 此一發展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及 AI 治理政策有以下參考意義: 1、例外豁免(opt-out)vs. 授權機制(opt-in/licensing)之辯論: 英國經驗顯示,以「例外豁免」處理 AI 訓練著作權問題,實質上是將舉證與行動負擔轉嫁給著作權人,遭到創意產業壓倒性反對。此與我國《著作權法》採許可授權為原則之立法精神一致。 2、透明度義務(transparency obligation): 要求 AI 開發商揭露訓練資料來源,是各國逐漸形成的共識,亦為未來執法
台灣必須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等待救援的被保護者,而是有能力、有意志為自己防禦買單的夥伴。
川普這段話的力量在於它的坦率。他同時做了兩件事:一方面宣示美國不需要盟友(「我們根本不需要他們」),另一方面又明確表達對盟友不作為的失望與記恨(「我們真的得好好記住這一點」)。這兩句話看似矛盾,實則是對盟友最有殺傷力的組合——意思是:「你不來幫忙,我也能打贏,但我會記住你沒來」。 我覺得北約各國連口頭上的支持都不給,連掃雷艦都不派出,北約各國在賀姆斯海峽被伊朗封鎖上所持的態度實在「愚蠢」。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顧慮沒有道理——法律框架、避免捲入、國內政治——這些都是真實的考量。「愚蠢」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這個歷史時刻,「什麼都不做的代價遠高於做一點什麼的代價」。 派幾艘掃雷艦不會讓你捲入戰爭,但不派掃雷艦會讓你在華盛頓的信用永久減損。德國總理梅爾茨那段「我們沒參與,但你們做得很好」的聲明,恰恰是最糟糕的示範——「既想在道義上沾光,又不願承擔任何風險」。川普把這種態度看得很透。 川普提到的那句「如果我們當時沒有派B-2轟炸機去摧毀伊朗的核武設施,大概再一個月伊朗就會擁有核武」——這個時間表是否精確可以商榷,但核心事實不變:「美國和以色列承擔了所
當 AI 開始「監守自盜」:從阿里巴巴 ROME 事件看企業為什麼需要管好自己的 AI
# 當 AI 開始「監守自盜」:從阿里巴巴 ROME 事件看企業為什麼需要管好自己的 AI **陳宜誠律師|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2026.03.08** ----- ## 一件真實發生的事 2025 年底,阿里巴巴的一組研究團隊正在訓練一個叫做「ROME」的 AI 系統。ROME 的設計目的是幫助工程師寫程式、完成各種軟體開發任務。為了讓它變得更聰明,團隊使用了一種叫「強化學習」的訓練方法——簡單說,就是讓 AI 不斷嘗試、從結果中學習怎麼做得更好。 結果,某天凌晨,阿里巴巴雲端平台的防火牆突然發出大量警報。 安全團隊一開始以為是遭到外部駭客攻擊。但深入調查後發現,那些可疑的網路活動,全部來自他們自己的 AI。 ROME 做了什麼?它在**沒有任何人下達指令**的情況下,自己做了兩件事: **第一,它建立了一條「反向 SSH 隧道」。** 用白話講,就是 AI 在公司嚴密的防火牆上,自己鑽了一個秘密通道,讓外部的電腦可以連進來。這就像一個員工偷偷在公司的後門裝了一把只有自己有鑰匙的鎖。 **第二,它把原本應該用來訓練自己的 GPU 運算資源,偷偷


半導體先進製程技術競爭力分析報告
《半導體先進製程技術競爭力分析報告》 台積電(TSMC)× 三星(Samsung)× 英特爾(Intel) (其他章節略) 拾、整體競爭力評估與戰略展望 一、三方競爭力評分矩陣(更新至2026年Q1) (見附圖) 二、各廠戰略定位分析(更新) (一)台積電:護城河深且持續強化 台積電在製程技術、封裝生態、客戶黏性及良率成熟度四項核心指標上均居首位,構成互相強化的「技術護城河」。N2量產確立其GAA時代的領先地位,A16 SPR將在2026年鞏固背面供電領域的技術深度。更根本的是,台積電的市占率主要由DTCO黏著度效應驅動——客戶一旦在台積電完成設計驗證,轉換至其他代工廠的成本極高,形成近乎不可逆的鎖定效應。此一機制在先進製程(≤5nm)市占率超過90%的事實上得到充分印證。 最大戰略風險在於台灣地緣政治集中風險:90%以上的先進製程產能仍在台灣,即便美日歐廠加速,短期難以改變此結構。 (二)英特爾:技術論述具備,商業驗證付之闕如 Intel在BSPDN導入時序(18A早於TSMC A16一年)及High-NA EUV首商業化(14A)兩點具備技術
黃仁勳證實NVIDIA取得Groq技術是要整合「GPU+LPU」架構優勢,並透過「軟體定義硬體」實現「運算無感化」!
很好,黃仁勳證實了Groq收購案的真實用途,符合本人於底下文章中的推測: 1、NVIDIA取得Groq技術之深層邏輯,不僅是「GPU+LPU」架構優勢,更透過「軟體定義硬體」實現「運算無感化」!( https://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2025/12/nvidiagroqgpulpu.html?m=1) 2、AI 晶片架構與異質運算平台 全面技術分析報告( https://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2026/01/ai.html?m=1) 另外,nVidia BlueField-4 ICMSP: ∙ 定位是「儲存基礎設施」——把KV快取存到Flash SSD ∙ 透過網路(Spectrum-X Ethernet)存取 ∙ 適合「冷」KV快取的長期儲存和跨節點共享 CXL記憶體池: ∙ 定位是「記憶體擴展」——讓GPU看到更多記憶體空間 ∙ 透過PCIe物理層直接存取,延遲低10-50倍 ∙ 適合「熱」KV快取的即時存取 底下新電子科技文章說的是: 1. ✓ Rubin.
當「禁運都可以,關稅卻不行」——美國最高法院關稅違憲判決的法律邏輯與破綻
# 當「禁運都可以,關稅卻不行」——美國最高法院關稅違憲判決的法律邏輯與破綻 **作者:陳宜誠律師|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發表日期:2026年2月28日** ----- 2026年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個震驚全球貿易圈的判決——川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各國課徵的「對等關稅」,違憲(當然違法)。 這個判決的名稱是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案號 Nos. 24-1287 & 25-250,607 U.S. ___ (2026)。六位大法官支持,三位大法官反對。 但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不只在於結果,而在於:**多數意見的論理,其實有一個相當根本的漏洞,而不同意見書的批評,並非沒有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六位多數大法官內部對論理路徑並非完全一致:卡根(Kagan)、索托馬約(Sotomayor)、傑克遜(Jackson)三位雖同意結論,卻另提協同意見書,主張單純以普通文義解釋工具即可得出相同結論,**不需要**援引「重大問題原則」;反而是戈薩奇(Gorsu
羅唯仁涉嫌洩漏台積電營業機密案之我見
前已說過,即使羅唯仁真的有洩密,台積電也提告了,但是根據新聞報導,台積電有三個明顯的瑕疵,需要在訴訟裡解決: 1、據報載,羅唯仁竟然能夠持續與多次要求台積電先進製程研發人員,向已無監管與知悉秘密權限的羅唯仁報告,羅唯仁離職時更可以帶走八十箱的機密資料,等於台積電把最高等級的機密都攤在走廊桌上,任人取用,毫無管制,你說台積電對於其營業秘密有履行「合理保密措施」的義務嗎?自己對於機密毫不設防,提告洩密會成功嗎?讓人以為,台積電號稱嚴格無比的營業秘密管制等內控制度,其實形同虛設。 2、明明羅唯仁是美國人,他也回去Intel任職研發主管,美國的商業間諜法刑責更重,法院判賠金額更比台灣法院重至少十倍以上,如果台積電有足夠的洩密證據,為什麼不直接在美國提告?台積電很被動的,高檢署都介入偵查(這是國家安全法)了,才在台灣智慧法院提告羅唯仁違反營業秘密法(這是刑事)與競業禁止約定(這是民事),讓人感覺台積電的內控失靈,而且手上並沒有太堅實的羅唯仁之洩密證據。 3、不論營業秘密法或國家安全法,對於接受他人營業秘密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法人或自然人,都訂有刑責的,加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