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沙文主義!?
權利這個詞,一般來說是指法律保障的利益,而法律則常是指人類社會中較具有強制性的規範(相對於道德)。
法律畢竟是人類、現代智人homo sapiens這種物種,運用在其自身群體生活的制度,其他任何物種無論其智力多高,群體生活習性多強,終究在邏輯上是根本不適用法律規範的。也就是說,包含人類以外的所有靈長類在內的所有動物根本沒有所謂權利可言,或起碼不可能享有(人類的)權利。套句行話的話,就是其他動物通通不是「權利主體」。(更有甚者,人類無庸置疑地是目前地球上的優勢物種,其他所有動植物還是權利行使的對象、客體。)
某些動物確實具有些特質,特別容易引起人類的同理心,或(不嚴謹的說):人道(humanitarianism),比如:會模仿人說話的八哥或鸚鵡、(仍然是以人類標準)智力較高的靈長類、鯨豚類,或馴化(domesticated)很久的貓狗等寵物。基於人道,他們似乎也會有類似權利的地位,最近有則新聞Monkey Selfie就是個例子。
個人解讀很簡單,一隻短尾猿即便有巧思、創見而拍下了照片,還是無法以著作權保護,這隻短尾猿也無法成為著作權擁有者的。人類才有辦法享有著作權,才能成為著作權"人"。
這跟人類要善待動物、不得虐待寵物以及要保護瀕臨絕種的動物不同。這些行為仍然是以人類社會生活為出發點的規範,多數人基於人道願意接受這樣的價值觀(乃至違反的制裁),與動物本身享有權利來對抗人類的虐待或濫捕還是有差別的。再延伸下去的話,為了生態平衡,要維持生物多樣性等等有關公約,也是人類自己的自制(或說為自己永續生存的考量),這樣講可能非常冷酷,但人類是目前地球上的唯一優勢物種,甚至是主宰,大不了將地球毀掉而把自己滅亡罷了,不是其他動物有什麼權利。(動物的生存權個人覺得是宗教上意義,缺乏法律上意義。)
依照同樣的思考脈絡,機器人與動物一樣,只是會動的"物",而不是權利主體。只是說人性的醜惡可不管是發作在機器人還是動物身上。在可預見的未來相信這些行為規範就會提昇成法律層級而被禁止吧。
最難以解答的似乎是有沒有跨物種的權利。個人相信機器人假以時日必成為sentient being,或是若真有一天人類遇上其他星球上的智慧生物,那麼如同「Bicentennial Man」片中賦予Andrew Martin同樣的權利(人籍以及相應的人權)或是有跨物種的星際間社會的法律賦予的權利自然不成問題,否則以個人有限的想像力還想不到有此必要。
注1:個人對於有養殖的肉狗或肉貓為何還要以人道立場禁絕還是有意見。為何吃牛豬羊雞鴨魚等就沒有相同的聲音!?只因為貓狗是寵物?
注2:相對地,若地球上突然出現人類以外的優勢物種(外星人!?)人類被滅掉也是活該,人類的法律包含生存權等人權也拘束不了人類以外的優勢物種。